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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4类人可移民兰州新区

    信息发布者:杨武斌
    2020-12-10 11:26:33   转载

    兰州新区异地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二、搬迁安置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搬迁的全省城乡群众均可作为安置对象:

    (一)遭受自然灾害,需要进行易地安置的群众;

    (二)基础设施薄弱、生存发展条件较差地区的群众;

    (三)地处林缘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生态保护区等生产发展受限地区的群众;

    (四)省内因其他原因需搬迁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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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搬迁安置方式

    采用农村和城镇两种方式进行安置,所有搬迁群众同步将户籍迁转至兰州新区。选择农村安置的按农村户口对待,通过划拨宅基地、分配生产资料,转为新区农村村民;选择城镇安置的按城镇户口对待,通过落实安置住房、推荐就业创业,转为新区城市居民。2020年可承接安置群众1. 5万户(其中城镇约1. 2万户,农村约0. 3万户), 今后每年可承接3-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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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安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兰州新区规划分散或集中安置。拟采用两种方案进行安置:方案一:居住点由新区统一规划设计,划分宅基地后搬迁户与新区国有集团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由移民代表监督房屋建设,宅基地标准为0. 33亩/户,户型面积为60-120平方米,建筑成本约1500元/平方米,政府搬迁补偿款可保障大多数安量群众入住;方案二:居住点由兰州新区统一建设小高层,采取社区化建设管理,社区与新区国有集团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由移民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户型面积为60-150平方米,建筑成本约2500元/平方米。其中,2人及以下安置户,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籍人口每增加1人,建筑面积增加1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团购商品房价格支付。人均分配2亩水浇地,灌溉设施由新区配套建设,或根据群众意愿按照人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已建日光温室大棚,超出部分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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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安置标准如下:农村安置住房方案一

    安置户型 小户

    家庭人口数 2人及以下

    建房而积 60平方米

    匡算投资 9万元

    备注 宅基地标准为0. 33 亩/户,建筑成本约

    1500元/平方米。

    中户3-5人 75-105平方米 11-16万元

    大户 6人及以上 120平方米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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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安置住房方案二

    小户

    小区按照2. 0容积率计算、建筑成本约2500元/平方米。每户超出5平方米,以上按团购商品房,价格(4800元/平方米)补差价。2人及以下 60平方米 15万元

    中户 3-5人 75-105平方米 18-27万元

    大户 6人及以上 120-150平方米 30-37.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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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镇安置。以兰州新区国有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安置群众可采取租赁或购买两种方式,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安置住房,不足资金由安置群众自筹或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解决。

    四、搬迁安置政策

    (一)户籍迁移。由迁出地政府负责搬迁人口户籍审核审批后,统一造册后,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移交新区公安局,新区公安局按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搬迁人口以审核批准的花名册人数为准,搬迁群众按时限完成户籍迁移手续,落户新区城镇居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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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业就学。安置群众就业方面,兰州新区负贲组织首次免费技能技术培训,为每个安置户至少协调提供1个有劳动能力者的稳定就业岗位,新区企业吸纳的安置人员,享受失地农民相关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安置群众,兰州新区负责在工商登记、创业担保贷款、经营场所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积极支持。安置群众子女入托入学方面,按照居住小区划片范围就近入托入学,享受国家、甘肃省及兰州新区幼托和义务教育政策。

    (三)社会保障。安置群众户籍迁移至兰州新区后,省级人社部门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当年所需的基础养老金统一划转至兰州新区,享受兰州新区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标准。医疗保险当年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次年参加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新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安置群众中生活困难家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享受新区社会救助政策。

    (四)土地政策。搬迁群众原居住或生产用地交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处置,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省政府支持兰州新区通过开发整理方式增加耕地,满足落户群众的耕作需求。

    (五)搬迁补助。每户给予3000元补助资金作为搬迁费,同时在重建过渡期内,给予安置人员临时过渡补助,所需资金由迁出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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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搬迁安置程序

    (一)宣传动员和人员摸底。迁出地政府组织搬迁群众代表到兰州新区实地考察安置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安置群众花名册,省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移交兰州新区进行安置;兰州新区提出具体安置意见,反馈迁出地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订和迁出准备。迁出地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安置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建立安置对象台账、卡册,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工作;迁出地政府帮助搬迁群众进行家庭资产处置和搬迁。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安置群众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的划转和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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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兰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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